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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雜記] 購屋簽約糾紛

日前於 7/15 和仲介約看屋,看完房屋後


至仲介的公司去簽定了 要約書


簽約後的隔天似乎就議價成功了
但是,後來我們反悔不想購屋,


我有上網查一些約定規範


規範如下:


要約書係表示買受人欲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,消費者得不支付任何費用,
而將要約書交仲介業者斡旋,一旦屋主同意,契約即成立生效。


若消費者後悔不買,屋主可要求其履約,或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。
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實行「斡旋金」導正計畫,
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,
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,而不需支付任費用,
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,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,
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,仲介業者如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,
則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。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。



後來,屋主有向仲介表示要和我們見面談
只是當時後來真的決定不買了,所以和仲介說不用了。


在簽定要約書後的三天後還是四天後,在仲介的要求下,
我們將當初簽定的要約書(我們這一部份)還給他們。


只是現在仲介突然寄來 存證信函 告我們違約


要我們在7/31 下午兩點前 至他們公司簽訂買賣契約。


後來屋主也反悔不賣,因此屋主也有收到存證信函。
另外,我們並沒有支付任何費用給仲介,只有簽定那要約書。

現在突然收到這存證信函,還真的有點不知道該如何是好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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