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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前詢問鄰居 避開瑕疵屋

住得安全、安心,是所有租屋族的基本要求,租到凶宅、輻射、海砂屋等瑕疵屋,只能提心吊膽過日子。為避免遇到此類情形,專家建議,可在租屋前詢問鄰居或管理員外,還可將房屋非凶宅、輻射屋、海砂屋等條件明訂於合約中,若是在不知情下租到瑕疵屋,可要求房東退租甚至賠償。

安心居住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:「賣方於出售物,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」買賣契約外之有償契約也準用之。租約屬有償契約,也適用上述規範,即便在租約上未明確規範租賃物非輻射屋、海砂屋,但房東得擔保房子無上述瑕疵,否則房客有權終止契約

凶宅可問當地派出所
一般房屋買賣交易中,多會在「房屋現況說明書」中,載明是否為凶宅、輻射屋、海砂屋,因此,買方可藉此判定屋況。
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表示:「最簡單方法,就是問鄰居或是管理員。」在決定承租前,可詢問在社區居住時間較久的住戶,或在社區工作較久的管理員,也可請教周邊社區住戶。
如果周邊鄰居問不到,黃增福指出,凶宅部分可詢問當地管區派出所。另外,海砂屋判定,可觀察內、外牆有無壁癌,鋼筋是否裸露等現象,也可向各縣市建管處查詢;輻射屋則可上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://gamma.aec.gov.tw/ray/house.asp)。
房東在出租房屋前,有善盡告知是否為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的義務;房客也應主動詢問,並將非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的條件列入合約,若是房東不願意配合,應避免租賃。

房東有善盡告知義務
若是房客不介意租用,可向房東爭取調降租金,房東也應在合約中載明房客已知悉房屋為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,並仍同意租用等條文,以免產生糾紛。
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岳洋指出,由於凶宅是否屬於物之瑕疵,認定上仍有疑慮,建議租客在租屋前,儘量將排除凶宅的條文列入租約,以保障自身權益,並避免後續問題的產生。

避免 租到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方法
  • 詢問房東、鄰居或管理員
  • 凶宅可詢問管區派出所
  • 海砂屋可觀察內、外牆有無壁癌,鋼筋是否裸露,或向各縣市政府建管處查詢
  • 輻射屋可上原能會網站查詢(http://gamma.aec.gov.tw/ray/house.asp
  • 於合約中載明非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原文來源刊載於:蘋果日報 2009/05/09 張家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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